2011环保工程师:环境监测与分析技术规范10

环保工程师 历年真题 环保工程师考试网 2018/02/08 14:33:02
  7.9.2 以市售方式使用的产品
  所列的试剂和材料,应清楚地写明以市售方式使用的产品的形式,并说明它们的特性(例如,化学名称、分子式、浓度、纯度),特别是有结晶水的产品应注明结晶水。
  7.9.3 基准试剂
  应说明基准试剂的特性(例如,分子式、纯度)。
  7.9.4 水溶液
  所列的试剂和材料,按惯例水溶液的溶剂不作专门说明。
  7.9.5 确定了浓度的溶液
  必须按照体积/体积或质量/体积制备一定浓度的溶液时,如果环境温度对于体积测量的准确度会产生重要影响,应给定测量体积时的温度。
  7.9.5.1 标准溶液
  7.9.5.1.1 当溶液的浓度表示为物质的量浓度时,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毫摩尔每升(mmol/L)、摩尔每立方米(mol/m3)、摩尔每立方分米(mol/dm3)。
  浓度的数值应该用整数(例如1 mol/L)或小数(例如,0.1 mol/L,0.06 mol/ L)表示;量的符号为c[例如c(CuSO4)=0.1 mol/L,c(1/2H2SO4)=0.1 mol/L]。
  7.9.5.1.2 当溶液的浓度表示为质量浓度时,单位为克每升(g/L)、毫克每升(mg/L)、千克每立方米(kg/m3);量的符号为 [例如 (KCN)=0.1 μg/mL]。
  注:标准溶液应按有效位数表示。
  7.9.5.2 其他溶液
  7.9.5.2.1 如果溶液浓度以质量分数给出,单位无量纲;量的符号为 [例如 (NaCl)=10% ,表示100g该溶液中含有10g氯化钠,即10g氯化钠溶于90g水中]。
  7.9.5.2.2 如果溶液浓度以体积分数给出,单位无量纲;量的符号为 [例如 (HCl)=5% ,表示100mL该溶液中含有浓盐酸5mL]。
  7.9.5.2.3 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即稀溶液),应按下列表示:
  ——“溶液体积比浓度“V1+V2”表示,两种溶液分别以V1体积与V2体积相混,或V1体积的特定溶液与V2体积的水相混。例如:HCl(1+2)。”
  特定溶液一般指试剂规格的酸、氨水、过氧化氢以及有机溶剂等。
  7.9.6 指示剂
  指示剂一般都使用其俗名。若规定使用经过稀释的指示剂,当指示剂为液体时用体积分数,固体的溶液则用克每升表示浓度。
  7.10 仪器、设备
  7.10.1 应列出在分析或测试中所用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特性,对仪器中的一些特殊要求必须指出,如检测器、色谱柱型号、软件功能要求以及数据分析计算电子存储要求等。
  7.10.2 应给出方法所要求的仪器的最低要求(如检出限、灵敏度、线性范围)。
  7.10.3 仪器的名称应使用连续的编号加以识别。在“分析步骤”一章要在仪器名称后面的圆括号里写上这些编号,以避免重复仪器的特性,可使文本简短。然而,如果不会引起混淆,就不必每次重复这些编号。
  7.10.4 如果适宜,应引用有关实验室的玻璃器皿和仪器的国家标准和其他适用的标准。
  7.10.5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仪器或设备及其安装方法建议用图表示。插图应按制图标准用绘图方式说明。
  7.10.6 应指出这些仪器或设备必须是在有效检定周期内的。对使用时需要校准的仪器,其校准方法应在“分析步骤(或测试步骤)”一章中的标题为“校准”条中加以叙述(见7.12.4)。
  7.10.7 组装后仪器功能的验证应在“质量保证和控制”一章中加以叙述(见 7.16)。
  7.10.8 方法中的关键仪器(非通用仪器)的特殊要求应在“仪器”一章内说明,特别是当这些要求是分析步骤中的重要部分或对方法的安全性、精密度和准确度有影响时,更应如此。
  7.10.9 不应在标准中规定分析方法所用的仪器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及商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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