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9 破坏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应如何处罚
【 案情 】
庐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 是集自然与人文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庐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 , 但在执行过程中 , 由于管理上 的疏忽 , 导致 了 一些意 想 不到的严重后果 。 90 年代初 , 由于九江与庐山周围开发区的建设对山 石 需求量猛增。庐山登山公路两侧的某些乡村和个人为发展经济 , 一哄而 上 地 “ 采 石 致富 ” , 掀起 了 开山采石热。庐山风景区管理部门多方制止 , 情况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 反而有进一步蔓延的势头。开山采石热不仅导致庐山公路两侧自然地貌被毁 , 严重影响了 庐山山体的形象 , 降低了庐山风景区中景物的自然价值而且因为开山导致山崩、 泥石流以及采石车的增加 , 严重危及登山公路的交通安全 , 造成极坏的影响。
【 问题 】
1 、 规划是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中最重要的部分 , 请问规划的审批制度是什么 ?
2 、 本案中的乡村和个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违反 了 法律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哪些规定 ?
【 分析 】
1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1) 市 ( 县 ) 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 由市 ( 县 ) 级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 , 报市 ( 县 ) 人民政府审批 , 并向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 由所在市 ( 县 ) 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 并报建设部备案 。 (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 , 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后 , 必须严格执行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2 、 本案中庐山公路两侧的乡村和个人开山采石 , 违反了 《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中关于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的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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