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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9日至6月12日
编辑整理:中国环保工程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5-29 15:39:18 阅读次数:

关于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建设局人事(政工)股,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人事科(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2008年度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0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1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三、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2日。
    报考条件按照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有关栏目,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大头免冠清晰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市直、各县(区)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生由单位于5月30--6月13日统一到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办理初审手续;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他专业的人员,县区的考生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单位于5月30--6月13日统一到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初审手续;市直的的考生由单位于5月30-6月13日统一到市人事局政务大厅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县、区人事局于6月16-18日将考生报名材料报市人事局政务大厅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由市人事、建设部门共同负责。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五、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考试时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市人事局、建设局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3、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3、附件5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3、附件6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3

 

七、考生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 )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254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
    以上两类考试的考务费,按过去有关规定于报名结束后上缴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鲁价费发[2005]150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8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0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4、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在省物价、财政部门下发收费标准前,暂按以下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74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8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九、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县区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略

附件2:

 注册环保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环保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环保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附件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 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 2号)。可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

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 规范和标准
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
5.2.2.5与5.2.2.6合并,修改为:5.2.2.5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5.2.2.7条编号修改为5.2.2.6。
2.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79-2005)
5.3.2.5修改为: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3.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替代《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
二、 设计手册类
1.孙克勤、钟秦编著:《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及工程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孙克勤、钟秦编著:《火电厂烟气脱硫系统设计、建造及运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3.周至祥等编著:《火电厂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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